更新时间:2024-12-04
有效日期:还剩72天
产品详情
七氟丙烷瓶头阀是气体灭火系统中的关键组件,用于控制七氟丙烷的释放和喷洒。它是连接在七氟丙烷瓶身和喷洒管道之间的装置,具有以下结构组成:
阀体(ValveBody):阀体是瓶头阀的主要部分,通常由金属材料制成,如黄铜或不锈钢。它通常具有圆柱形状,与七氟丙烷瓶身连接,起到密封和支撑的作用。
手柄(Handle):手柄位于阀体的顶部,用于手动控制瓶头阀的开启和关闭。通过旋转或推拉手柄,可以打开或关闭阀体,释放或停止七氟丙烷的流动。
电磁阀(SolenoidValve):某些七氟丙烷瓶头阀还配备了电磁阀,用于实现自动化的控制。电磁阀通过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或控制系统的信号,控制七氟丙烷的释放。当接收到触发信号时,电磁阀会打开,允许七氟丙烷从瓶头阀流出到喷洒管道。
密封件(Seals):瓶头阀中的密封件用于确保阀体的密封性能。它们通常由耐化学腐蚀的材料制成,如聚四氟乙烯(PTFE),以防止七氟丙烷泄漏。
过滤器(Filter):在某些瓶头阀中,会安装过滤器,用于过滤七氟丙烷中的杂质和颗粒物,保持喷洒系统的清洁和正常运行。
瓶头阀的结构和设计可根据不同的制造商和应用需求有所差异,但其基本原理和功能都是控制七氟丙烷的流动和喷洒。它是气体灭火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七氟丙烷的安全和有效释放,以实现快速、高效的火灾灭火。
建筑物内的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2 当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和(或)水量不足时,应根据卫生安全、经济节能的原则选用贮水调节和加压供水方式;
3 当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不足,采用叠压供水系统时,应经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部门批准认可;
4 给水系统的分区应根据建筑物用途、层数、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节约供水、能耗等因素综合确定;
5 不同使用性质或计费的给水系统,应在引入管后分成各自独立的给水管网。
3.4.2 卫生器具给水配件承受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0.60MPa。
3.4.3 当生活给水系统分区供水时,各分区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45MPa;当设有集中热水系统时,分区静水压力不宜大于0.55MPa。
3.4.4 生活给水系统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20MPa,并应满足卫生器具工作压力的要求。
3.4.5 住宅入户管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入户管供水压力不宜大于0.35MPa。
3.4.6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宜采用垂直分区并联供水或分区减压的供水方式;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宜采用垂直串联供水方式。
条文说明
3.4.1 建筑物内除不同使用性质或计费的给水系统在其引入管后分成各自独立的给水管网外,还要在条件许可时采用分质供水,充分利用中水、雨水回用等再生水资源;并尽可能利用室外给水管网的水压,以直接连接方式供水。
3.4.3 生活给水系统分区供水要根据建筑物用途、建筑高度、材料设备性能等因素综合确定。给水系统各分区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卫生器具给水配件能够承受的工作压力。分区供水的目的不仅防止损坏给水配件,同时可避免过高的供水压力造成用水不必要的浪费。
对供水区域较大多层建筑的生活给水系统,有时也会出现超出本条分区压力的规定。一旦产生入户管压力、最不利点压力等超出本条规定时,也要为满足本条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当设有集中热水系统时,为减少热水系统分区、减少热水系统热交换设备数量,在静水压力不大于卫生器具给水配件能够承受的工作压力前提下,适当加大相应的给水系统的分区范围。
3.4.4 本条规定用水点供水压力一般不大于0.20MPa,当用水点卫生设备对供水压力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卫生设备的给水供水压力要求,但一般不大于0.35MPa。
3.4.5 住宅入户管最小值,一般需根据最不利用水点处的工作压力要求,经计算确定。住宅入户管动压不能超过0.35MPa。
3.4.6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一般低层部分采用市政水压直接供水,中区和高区采用加压至屋顶水箱(或分区水箱),再自流分区减压供水的方式,也可采用变频调速泵直接供水,分区减压方式,或采用变频调速泵垂直分区并联供水方式。
对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若仍采用并联供水方式,其输水管道承压过大,存在安全隐患,而串联供水可解决此问题。
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和管件及连接方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管材和管件及连接方式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国家现行标准中公称压力或标称的允许工作压力。
3.5.2 室内的给水管道,应选用耐腐蚀和安装连接方便可靠的管材,可采用不锈钢管、铜管、塑料给水管和金属塑料复合管及经防腐处理的钢管。高层建筑给水立管不宜采用塑料管。
3.5.3 给水管道阀门材质应根据耐腐蚀、管径、压力等级、使用温度等因素确定,可采用全铜、全不锈钢、铁壳铜芯和全塑阀门等。阀门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管材及管件的公称压力。
3.5.4 室内给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阀门:
1 从给水干管上接出的支管起端;
2 入户管、水表前和各分支立管;
3 室内给水管道向住户、公用卫生间等接出的配水管起端;
4 水池(箱)、加压泵房、水加热器、减压阀、倒流防止器等处应按安装要求配置。
3.5.5 给水管道阀门选型应根据使用要求按下列原则确定:
1 需调节流量、水压时,宜采用调节阀、截止阀;
2 要求水流阻力小的部位宜采用闸板阀、球阀、半球阀;
3 安装空间小的场所,宜采用蝶阀、球阀;
4 水流需双向流动的管段上,不得使用截止阀;
5 口径大于或等于DN150的水泵,出水管上可采用多功能水泵控制阀。
3.5.6 给水管道的下列管段上应设置止回阀,装有倒流防止器的管段处,可不再设置止回阀:
1 直接从城镇给水管网接入小区或建筑物的引入管上;
2 密闭的水加热器或用水设备的进水管上;
3 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
3.5.7 止回阀选型应根据止回阀安装部位、阀前水压、关闭后的密闭性能要求和关闭时引发的水锤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阀前水压小时,宜采用阻力低的球式和梭式止回阀;
2 关闭后密闭性能要求严密时,宜选用有关闭弹簧的软密封止回阀;
3 要求削弱关闭水锤时,宜选用弹簧复位的速闭止回阀或后阶段有缓闭功能的止回阀;
4 止回阀安装方向和位置,应能保证阀瓣在重力或弹簧力作用下自行关闭;
5 管网最小压力或水箱水位应满足开启止回阀压力,可选用旋启式止回阀等开启压力低的止回阀。
3.5.8 倒流防止器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装在便于维护、不会结冻的场所;
2 不应装在有腐蚀性和污染的环境;
3 具有排水功能的倒流防止器不得安装在泄水阀排水口可能被淹没的场所;
4 排水口不得直接接至排水管,应采用间接排水,并应符合本标准第4.4.14条的规定。
3.5.9 真空破坏器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装在有腐蚀性和污染的环境;
2 大气型真空破坏器应直接安装于配水支管的点;
3 真空破坏器的进气口应向下,进气口下沿的位置高出用水点或溢流水位的垂直高度,压力型不得小于300mm;大气型不得小于150mm。
3.5.10 给水管网的压力高于本标准第3.4.2条、第3.4.3条规定的压力时,应设置减压阀,减压阀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减压阀的减压比不宜大于3:1,并应避开气蚀区;
2 当减压阀的气蚀校核不合格时,可采用串联减压方式或采用双级减压阀等减压方式;
3 阀后配水件处的压力应按减压阀失效情况下进行校核,其压力不应大于配水件的产品标准规定的公称压力的1.5倍;当减压阀串联使用时,应按其中一个失效情况下计算阀后压力;
4 当减压阀阀前压力大于或等于阀后配水件试验压力时,减压阀宜串联设置;当减压阀串联设置时,串联减压的减压级数不宜大于2级,相邻的2级串联设置的减压阀应采用不同类型的减压阀;
5 当减压阀失效时的压力超过配水件的产品标准规定的水压试验压力时,应设置自动泄压装置;当减压阀失效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时,应设置自动泄压装置和超压报警装置;
6 当有不间断供水要求时,应采用两个减压阀并联设置,宜采用同类型的减压阀;
7 减压阀前的水压宜保持稳定,阀前的管道不宜兼作配水管;
8 当阀后压力允许波动时,可采用比例式减压阀;当阀后压力要求稳定时,宜采用可调式减压阀中的稳压减压阀;
9 当减压差小于0.15MPa时,宜采用可调式减压阀中的差压减压阀;
10 减压阀出口动静压升应根据产品制造商提供的数据确定,当无资料时可按0.10MPa确定;
11 减压阀不应设置旁通阀。
3.5.11 减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减压阀的公称直径宜与其相连管道管径一致;
2 减压阀前应设阀门和过滤器;需要拆卸阀体才能检修的减压阀,应设管道伸缩器或软接头,支管减压阀可设置管道活接头;检修时阀后水会倒流时,阀后应设阀门;
3 干管减压阀节点处的前后应装设压力表,支管减压阀节点后应装设压力表;
4 比例式减压阀、立式可调式减压阀宜垂直安装,其他可调式减压阀应水平安装;
5 设置减压阀的部位,应便于管道过滤器的排污和减压阀的检修,地面宜有排水设施。
3.5.12 当给水管网存在短时超压工况,且短时超压会引起使用不安全时,应设置持压泄压阀。持压泄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持压泄压阀前应设置阀门;
2 持压泄压阀的泄水口应连接管道间接排水,其出流口应保证空气间隙不小于300mm。
3.5.13 安全阀阀前、阀后不得设置阀门,泄压口应连接管道将泄压水(气)引至安全地点排放。
3.5.14 给水管道的排气装置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间歇性使用的给水管网,其管网末端和点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2 给水管网有明显起伏积聚空气的管段,宜在该段的峰点设自动排气阀或手动阀门排气;
3 给水加压装置直接供水时,其配水管网的点应设自动排气阀;
4 减压阀后管网处宜设置自动排气阀。
3.5.15 给水管道的管道过滤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减压阀、持压泄压阀、倒流防止器、自动水位控制阀、温度调节阀等阀件前应设置过滤器;
2 水加热器的进水管上,换热装置的循环冷却水进水管上宜设置过滤器;
3 过滤器的滤网应采用耐腐蚀材料,滤网网孔尺寸应按使用要求确定。
3.5.16 建筑物水表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的引入管、住宅的入户管;
2 公用建筑物内按用途和管理要求需计量水量的水管;
3 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进行分级计量的管段;
4 根据分区计量管理需计量的管段。
3.5.17 住宅的分户水表宜相对集中读数,且宜设置于户外;对设在户内的水表,宜采用远传水表或IC卡水表等智能化水表。
3.5.18 水表应装设在观察方便、不冻结、不被任何液体及杂质所淹没和不易受损处。
3.5.19 水表口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水量均匀的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表应以给水设计流量选定水表的常用流量;
2 用水量不均匀的生活给水系统的水表应以给水设计流量选定水表的过载流量;
3 在消防时除生活用水外尚需通过消防流量的水表,应以生活用水的设计流量叠加消防流量进行校核,校核流量不应大于水表的过载流量;
4 水表规格应满足当地供水主管部门的要求。
3.5.20 给水加压系统水锤消除装置,应根据水泵扬程、管道走向、止回阀类型、环境噪声要求等因素确定。
3.5.21 隔音防噪要求严格的场所,给水管道的支架应采用隔振支架;配水管起端宜设置水锤消除装置;配水支管与卫生器具配水件的连接宜采用软管连接。
3.5.1 在给水系统中使用的管材、管件,必须满足现行产品标准的要求。
管件的允许工作压力,除取决于管材、管件的承压能力外,还与管道接口能承受的拉力有关。管材的允许压力、管件承压能力、管道接口能承受的拉力,这三个允许工作压力中的者,为管道系统的允许工作压力。
3.5.2 室内的给水管道,选用时应考虑其耐腐蚀性能,连接方便可靠,接口耐久不渗漏,管材的温度变形,抗老化性能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地主管部门对给水管材的采用有规定时,应予遵守。
可用于室内给水管道的管材品种很多,有薄壁不锈钢管、薄壁铜管、塑料管和纤维增强塑料管,还有衬(涂)塑钢管、铝合金衬塑管等金属与塑料复合的复合管材。各种新型的给水管材,大多数编制有推荐性技术规程,可为设计、施工安装和验收提供依据。
根据工程实践经验,塑料给水管由于线胀系数大,又无消除线胀的伸缩节,如用作高层建筑给水立管,在支管连接处累积变形大,容易断裂漏水。故立管推荐采用金属管或金属塑料复合管。
3.5.3 给水管道上的阀门的工作压力等级,应大于或等于其所在管段的管道工作压力。阀门的材质,必须耐腐蚀,经久耐用。镀铜的铁杆、铁芯阀门,不应使用。当采用金属管材时,阀芯材质应考虑电化学腐蚀因素,不锈钢管道的阀门不宜采用铜质,宜采用同质阀门。
3.5.5 调节阀是专门用于调节流量和压力的阀门,常用在需调节流量或水压的配水管段上,如热水循环管道。
闸板阀、球阀和半球阀的过水断面为全口径,阻力最小。水泵吸水管的阻力大小对水泵的出水流量影响较大,故宜采用闸板阀。
蝶阀虽具有安装空间小的优点,但小口径的蝶阀,其阀瓣占据流道截面的比例较大,故水流阻力较大,且易挂积杂物和纤维。
截止阀内的阀芯,有控制并截断水流的功能,故不能安装在双向流动的管段上。
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兼有闸阀、缓闭止回阀和水锤消除器的功能,故一般装在口径较大的水泵的出水管上。
3.5.6 本条规定了止回阀的设置要求。明确止回阀只是引导水流单向流动的阀门,不是防止倒流污染的有效装置。此概念是选用止回阀还是选用管道倒流防止器的原则。管道倒流防止器具有止回阀的功能,而止回阀则不具备管道倒流防止器的功能,所以设有管道倒流防止器后,就不需再设止回阀。
1 本款明确只在直接从城镇给水管接入的引入管上。
2 本款明确密闭的水加热器或用水设备的进水管上,应设置止回阀(如根据本标准第3.3.7条已设置倒流防止器,不需再设止回阀)。当局部热水供应系统采用贮水容积大于200L的容积式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或设置有热水循环时,应设置止回阀。
3.5.7 本条列出了选择止回阀阀型时应综合考虑的因素。
止回阀的开启压力与止回阀关闭状态时的密封性能有关,关闭状态密封性好的,开启压力就大,反之就小。
开启压力一般大于开启后水流正常流动时的局部水头损失。
速闭消声止回阀和阻尼缓闭止回阀都有削弱停泵水锤的作用,但两者削弱停泵水锤的机理不同,速闭止回阀一般用于200mm以下口径;缓闭止回阀包括多功能水泵控制阀、消水锤止回阀等,为具有两阶段关闭功能的止回阀。一般水力控制阀型缓闭止回阀水头损失较大,在工程应用中可以采用水头损失较小的缓闭止回阀。
止回阀的阀瓣或阀芯,在水流停止流动时,应能在重力或弹簧力作用下自行关闭,也就是说重力或弹簧力的作用方向与阀瓣或阀芯的关闭运动的方向要一致,才能使阀瓣或阀芯关闭。一般来说卧式升降式止回阀和阻尼缓闭止回阀及多功能阀只能安装在水平管上,立式升降式止回阀不能安装在水平管上,其他的止回阀均可安装在水平管上或水流方向自下而上的立管上。水流方向自上而下的立管,不应安装止回阀,因其阀瓣不能自行关闭,起不到止回作用。管网最小压力或水箱水位应能自动开启止回阀。旋启式止回阀静水压大于或等于0.5m时可开启。
3.5.8、3.5.9 正确的设置位置是保证管道倒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坏器使用的重要保证条件。这两条系引用行业标准中倒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坏器的设置要求,以倒流防止器和真空破坏器本身安全卫生防护要求来确定的。
3.5.10 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给水管网使用减压阀后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1 本款规定是限制减压阀的减压比,是为了防止阀内产生汽蚀损坏减压阀和减少振动及噪声。
2 气蚀校核可根据减压阀的进口压力、出口压力和介质温度等条件,参照《建筑给水减压阀应用技术规程》CECS 109中的规定进行校核。
3 本款规定是防止减压阀失效时,阀后卫生器具给水栓受损坏。当配水件有渗漏危险时,可按密闭试验压力1.1倍校核。
4 本款考虑谐振,在供水干管串联减压时,前一级减压阀可采用比例式减压阀,后一级减压阀可采用可调式减压阀。
5 本款规定是防止减压阀失效时造成超压破坏。自动泄压装置可以采用安全阀。
6 在给水总管和干管减压时,可采用两个减压阀并联设置。
7 规定阀前水压稳定,阀后水压才能稳定。
11 规定减压阀并联设置的作用只是为了当一个阀失效时,将其关闭检修,使管路不需停水检修。减压阀若设旁通管,因旁通管上的阀门渗漏会导致减压阀减压作用失效,故不应设置旁通管。
3.5.12 持压泄压阀的泄流量大,给水管网超压是因管网的用水量太少,使向管网供水的水泵的工作点上移而引起的,持压泄压阀的泄压动作压力比供水水泵的供水压力小,泄压时水泵仍不断将水供入管网,所以持压泄压阀动作时是要连续泄水,直到管网用水量等于泄水量时才停止泄水复位。持压泄压阀的泄水流量要按水泵H~Q特性曲线上泄压压力对应的流量确定。
泄压水排入非生活用水水池,既可利用水池存水消能,也可避免水的浪费。
持压泄压阀之前设置的检修阀门应常开。
3.5.15 给水管道系统如果串联重复设置管道过滤器,不仅增加工程费用,且增加了阻力需消耗更多的能耗。因此,当在减压阀、自动水位控制阀、温度调节阀等阀件前已设置了管道过滤器,则水加热器的进水管等处的管道过滤器可不必再设置。
3.5.16 本条规定了建筑物水表的设置位置。
4 针对区域供水情况,为控制管网漏损和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根据分区计量管理要求设置水表。
3.5.19 水表直径的确定应按第1款~第3款的计算结果。
现行国家标准《封闭满管道中水流量的测量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 第1部分:规范》GB/T 778.1中的“常用流量”系指水表在正常工作条件即稳定或间隙流动下的使用流量。对于用水量在计算时段时用水量相对均匀的给水系统,如用水量相对集中的工业企业生活间、公共浴室、洗衣房、公共食堂、体育场等建筑物,用水密集,其设计秒流量与小时平均流量折算成秒流量相差不大,应以设计秒流量来选用水表的“常用流量”;而对于住宅、旅馆、医院等用水分散型的建筑物,其设计秒流量系指日时中某几分钟高峰用水时段的平均秒流量,如按此选用水表的常用流量,则水表很多时段均在比常用流量小或小得很多的情况下运行,且水表口径选得很大。为此,这类建筑宜按给水系统的设计秒流量选用水表的“过载流量”较合理。“过载流量”是“常用流量”的1.25倍。
居住小区由于人数多、规模大,虽然按设计秒流量计算,但已接近用水时的平均秒流量。以此流量选择小区引入管水表的常用流量。如引入管为2条及2条以上时,则应平均分摊流量。该生活给水设计流量还应按消防规范的要求叠加区内一起火灾的消防流量校核,不应大于水表的“过载流量”。
因供水主管部门收费计量的水表产权归属供水主管部门,因此,一般市政管接入小区的引入管上的总水表和住宅分户水表的规格往往由供水主管部门确定。
3.5.20 水锤消除装置包括水锤吸纳器、速闭止回阀、缓闭止回阀和多功能水泵控制阀等。
3.5.21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可根据建筑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等确定是否采用隔音降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