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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例行防火巡查中,一项重要工作是检查防火卷帘下是否存在堆放物品的情况。然而,仅仅要求卷帘对应下降的位置不能堆放物品是不够的,因为在卷帘的两侧一定范围内也是不允许堆放障碍物的。具体的规章和规范如下:
1、根据《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应急消〔2019〕314号)/第二十条的规定,防火门、防火卷帘和防火封堵等防火分隔设施必须保持完整有效。防火卷帘和防火门应该能够正常关闭,而且在下方及两侧各0.5米范围内都不得放置任何物品,这个范围应该用黄色标识线来划定。
2、根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的8.3.7规定,防火卷帘门的两侧各0.3米范围内也不得放置物品,并且同样需要用黄色标识线来划定这个范围。
由于大型商业综合体也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并且《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的发布和施行日期晚于《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所以防火卷帘下两侧不得堆放物品的范围可以按照0.3米执行。对于其他场所,也可以参照这个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