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03
有效日期:已过期
产品详情
防火卷帘门:防火卷帘门是一种适用于建筑物较大洞口处的防火、隔热设施,产品在设计安装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技术。防火卷帘门广泛应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隔断区,能有效地阻止火势蔓延,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是现代建筑中的防火设施。
防火卷帘和防火卷帘门没有严格的区分,作用是一样的。
防火卷帘完整名称就是防火卷帘门。
4.3.1 人防工程的内部装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的有关规定执行。
4.3.2 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3.3 本规范允许使用的可燃气体和丙类液体管道,除可穿过柴油发电机房、燃油锅炉房的储油间与机房间的防火墙外,严禁穿过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当其他管道需要穿过防火墙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管道周围的空隙紧密填塞,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还应符合本规范第6.7.6条的规定。
4.3.4 通过防火墙或设置有防火门的隔墙处的管道和管线沟,应采用不燃材料将通过处的空隙紧密填塞。
4.3.5 变形缝的基层应采用不燃材料,表面层不应采用可燃或易燃材料。
条文说明
4.3.1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对地下建筑的装修材料有具体的规定,因此人防工程内部装修应按此规范执行。
4.3.2 地下建筑一旦发生火灾,与地面建筑相比,烟和热的排出都比较困难,且火灾燃烧持续时间较长,因此将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定为一级;同时人防工程因有战时使用功能的要求,结构都是较厚的钢筋混凝土,它可以满足耐火等级一级的要求。
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是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人员出入工程的咽喉要地,其防火上的安全性,将直接影响工程主体内人员疏散的安全,如果按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来划分,则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出入口地面建筑均有燃烧体构件,一旦着火,对工程内的人员安全疏散会造成威胁。出入口数量越少,这种威胁就越大,为了保证人防工程内人员的安全疏散,本规范规定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3.3 可燃气体和丙类液体管道不允许穿过防火墙进入另一个防火分区,只允许在一个防火分区内敷设,这是为了确保一旦发生事故。使事故只局限在一个防火分区内。
其他管道如穿越防火墙,管道和墙之间的缝隙是防火的薄弱处,因此,穿越防火墙的管道应用不燃材料制作,管道周围的空隙应紧密填塞。其保温材料应用不燃材料。
4.3.4 楼板是划分垂直方向防火分区的分隔物;设置有防火门、窗的防火墙,是划分水平方向防火分区的分隔物。它们是阻止火灾蔓延的重要分隔物。必须有严格的要求,才能确保在火灾时充分发挥它的阻火作用。管道或管线沟如穿越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与墙之间的缝隙是防火的薄弱处,因此,穿越防火墙或防火隔墙的管道应用不燃材料制作,管道周围的空隙应紧密填塞。其保温材料应用不燃材料。
4.3.5 变形缝在火灾时有拔火作用,一般地下室的变形缝是与它上面的建筑物的变形缝相通的,所以一旦着火,烟气会通过变形缝等竖向缝隙向地面建筑蔓延,因此变形缝的表面装饰层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基层亦应采用不燃材料。
4.4.1 防火门、防火窗应划分为甲、乙、丙三级。
4.4.2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于防火分区分隔处安全出口的门应为防火门;当使用功能上确实需要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在其旁设置与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走道相通的防火门;
2 公共场所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在关闭后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3 公共场所人员频繁出入的防火门,应采用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防火门,应设置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的常闭防火门,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其他部位的防火门,宜选用常闭的防火门;
4 用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代替防火门时,其耐火性能应符合防火门的要求;且不得用于平战结合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处;
5 常开的防火门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4.4.3 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防火分隔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2 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h;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 7633有关背火面温升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 GB 7633有关背火面辐射热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有关规定,但其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h;
3 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 在火灾时能自动降落的防火卷帘,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条文说明
4.4.1 防火门、防火窗是进行防火分隔的措施之一,要求能隔绝烟火,它对防止火灾蔓延,减少火灾损失关系很大,我国将防火门、窗定为甲、乙、丙三级。
4.4.2 根据近年来的火灾案例和相关规范的规定,对本条进行了修改。
1 安全出口位于防火分区分隔处时,应采用防火门分隔,是考虑到防火卷帘不十分可靠,在发生火灾时,有群死群伤在防火卷帘处的案例教训,故规定此款;但考虑到建筑平面布局上的需要,禁止用防火卷帘也不可行,故又规定当采用防火卷帘时,必须在旁边设置防火门。
2 疏散门是供人员疏散用,包括设置在人防工程内各房间通向疏散走道的门或安全出口的门。为避免在发生火灾时,由于人群惊慌拥挤而压紧内开门扇,使门无法开启,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当一些场所人员较少,且对环境及门的开启形式比较熟悉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可不限。防火门在关闭后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是考虑在关闭后可能仍有个别人员未能在关闭前疏散,及外部人员进入着火区进行扑救的需要。用于疏散楼梯和主要通道上的防火门,为达到迅速安全疏散的目的,应使防火门向疏散方向开启。许多火灾实例说明,由于门不向疏散方向开启,在紧急疏散时,使人员堵塞在门前,以致造成重大伤亡。
3 人员频繁出入的防火门,如采用常闭的防火门,往往无法保持常闭状态,且可能遭到破坏,故规定采用常开的防火门更实际、可行,但在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人员不频繁出入或正常情况下不出入人员的防火门,正常情况下可处于关闭状态,故采用常闭防火门是合适的。
4 防护门、防护密闭门或密闭门不便于紧急情况下开启,故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不得采用具有防火功能的防护门、防护密闭门或密闭门代替。公共场所指的是:对工程内部环境不熟悉的人均可进入的场所,如商场、展览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
对非公共场所的专用人防工程,则没有限制使用,因为工程内的工作人员对具有防火功能的防护门、防护密闭门或密闭门开启和关闭的使用比较熟悉、了解,不会发生无法开启和关闭的情况。
5 要求常开的防火门具有信号反馈功能,是为了使消防值班人员能知道常开防火门的开启情况。
4.4.3 本条主要是针对一些大型人防工程,面积较大,考虑到使用上的需要,在确实难以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的部位允许采用防火卷帘代替防火墙。但本条对防火卷帘代替防火墙的设置宽度、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防火卷帘安装部位周围缝隙的封堵,以及防火卷帘信号反馈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其目的是提高防火卷帘作为防火分隔物的可靠性。
防火分隔部位指的是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需要进行防火分隔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