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2-03
有效日期:已过期
产品详情
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
指用无机纤维材料做帘面(内配不锈钢丝或不锈钢丝绳),用钢质材料做夹板、导轨、座板、门楣、箱体等,并配以卷门机和控制箱所组成的能符合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卷帘。
防火卷帘门是在钢质卷帘的基础上,将传动部件加以改造,配以防火电器等设备,从而实现防火作用:防火电机由防火电控箱控制,通过变速装置驱动卷轴使卷帘门起闭,停电时也可使用防火电机上的手动摇柄,可实现手动操作。在机械相对运动处,采用联轴器代替链轮传动,道轨内摩擦处镶嵌铜板或尼龙。于使用或保管可燃性气体、挥发性化学药品等具有高发火性物品的工厂和仓库等出现或可能出现爆炸的火灾危险的环境。
1、内部采用集成总线,数据传输可靠、迅速。
2﹑具有相序自动检测,纠正及缺相保护功能。主电源备用电可自动切换功能(带备电)。
3、具有丰富的预留接口,可与消防控制中心联动。
4、全电子学习记忆限位,精确,无论上限还是下限定位永远不变。
5﹑采用微电脑处理器技术,稳定可靠,没有上限高度范围限制.
6、具有烟﹑温感信号同步﹑分步检测功能.
7﹑运行参数的设置,简单﹑方便﹑准确。
8、具有手动优先逃生功能。在三相电或主电有故障时,控制器可通过速放装置使卷帘自动下降从而起到关闭卷帘的功能。
防火卷帘门同防火墙的作用一样起到水平防火分隔,它由帘板、座板、导轨、支座、卷轴、箱体、控制箱、卷门机、限位器,门楣、手动速放开关装置、按钮开关和保险装置等13个部分组成,一般安装在不便采用防火墙分隔的部位。如:敞开电梯厅、自动扶梯、百货大楼的宽大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和建筑物中洞口较大不能用防火门窗的部位。防火卷帘门在建筑工程中,使防火分隔得到了广大的应用。
防火卷帘门是现代高层建筑中的防火设施,防火门除具备普通门的作用外,具有防火、隔烟、抑制火灾蔓延、保护人员疏散的特殊功能,广泛应用于高层建筑、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的场合。
第七十五条 水源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应统筹兼顾,既要考虑取水建设对江河、湖泊及地下水的生态影响,又要防止水源受污染。地表水水源地应按规定设置卫生防护地带;地下水水源地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取水构筑物形式和附近地区卫生状况确定卫生防护措施。严禁过量开采地下水。
第七十六条 净(配)水厂、泵站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前应对厂(站)址、水厂废水排放口位置以及其他影响环境的主要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工程建设不得影响周围环境的环境质量。
第七十七条 净水厂的沉淀池排泥、气浮池排渣、滤池反冲洗水,除铁、除锰、除氟的废水废渣,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妥善处理与处置。当生产废水排入水体时其排出口位置应在取水口卫生防护带以外。
第七十八条 城市给水工程的机电设备所产生的噪声的控制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减振、隔音、防噪等措施。
第七十九条 净(配)水厂的加药、锅炉房等其他设施的建设与安全防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七十五条 本条对水源建设中的环境问题进行了原则规定。水源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主要应考虑江河、湖泊、地下水取水后,水源水量减少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对干旱地区还应注意取水以后对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对农、牧业的生态影响;另一方面也要考虑环境对取水水源地的污染,对饮用水卫生的影响。
第七十六条 本条规定城市给水工程建设前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尤其是厂址选择,废水、污泥的排放等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避免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第七十七条 净水厂的排泥水主要为沉淀池排泥、滤池反冲洗水等,水中含原水杂质和残余净水药剂等直接排入水体时,将对水环境造成影响,因此,排泥水排入水体前应按照环境评价的要求进行处理。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河流水源地卫生防护带在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净水厂废水排放应符合上述规定。
净水厂排出的污泥、气浮池浮渣或除氟废渣,进入垃圾填埋厂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的规定,进入农田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本条规定生产中的噪声控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和《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等。
城市给水处理工程的噪声控制应依据《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的有关规定,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以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如仍达不到要求,可采用隔声、消声、隔振以及综合控制等噪声控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加药及加氯间的安全防护在《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中已有明确规定,应按照要求进行建设;净水厂的锅炉房建设应符合《工业锅炉房设计规范》GBJ 41的有关规定,排放的烟尘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 3的规定。净水厂的其他有关设施的安全防护主要有:寒冷地区应有保温防冻设施。为了保证寒冷地区的生产构筑物及设施在冬季能正常运行,有关处理构筑物、管渠和其他设施可设置保温防冻设施,附属建筑和设施的保温防冻设施应以保证职工的工作环境和正常生产为原则进行建设。
贮水构筑物均应设置适用的安全栏杆、防滑梯以及救生设施等安全措施,并应根据国家有关照明的规定,在净水厂厂区设置照明设施,以保证维护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
工程的建设还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有关规定。
3.1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water supply device with super imposing pipe pressure
与供水管网直接串联加压供水,利用供水管网压力并保证满足用户水压、水量、水质,且保证不会影响供水部门规定的最小服务水头的加压供水装置。
3.2 罐式叠压供水设备 pot-type water supply device with super imposing pipe pressure
配有低位调蓄压力罐并实现流量调节的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3.3 箱式叠压供水设备 cabinet-type water supply device with super imposing pipe pressure
配有低位调蓄水箱并实现流量调节的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3.4 高位调蓄式叠压供水设备 water supply device with super imposing pipe pressure for overhead storage
配有高位调蓄装置并实现流量调节的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3.5 调蓄(调节)装置 detention and retention device
具有一定贮存水量,并能自动实施差量补偿(调节)的装置。
3.6 补偿泵 compensation pump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中,以调蓄贮水容器(箱、罐)为水源、专为输送补偿水量而设置的增压泵。
注:补偿泵也称调蓄泵。
3.7 串联型调蓄装置 series storage device
串联在设备入口管路靠限流阀调节,或高位串联在用户供水管路靠叠压补水泵限流调节,最终实现少抽多供差量补偿效果,且所提供的补偿流量不能被直接检测的调蓄设施。
3.8 并联型调蓄装置 parallel storage device
并联在设备出口管路(用户供水管路),能独立可控提供补偿流量,最终实现差量补偿的调蓄装置。
3.9 限定压力 limited pressure
根据供水管网可提供的水压,所设置的设备进口处的压力。
3.10 稳定时间 settled time
设备偏离稳定运行状态后,恢复到稳定状态所需时间。
3.11 恒压精度 constant pressure precision
稳定运行状态时,设备出口压力与恒压目标值的差值。
配套气压罐的设备,应具有小流量停机保压功能。且配套气压罐的有效容积不宜小于设备中最小泵1%额定流量下的3min水量。其运行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设备应能准确监测分辨小流量,并在供水低谷或夜间时,自动切换为停机保压工作状态;
b) 停机保压过程中,设备的上下限压力差应可设置;
c) 应采取自适应控制,根据气压罐配置及工况条件,自动调整小流量分界点或自动调整相关参数判据设定值;
d) 配套微型气压罐的设备,应能监测分辨零微流量,并切换进入变频休眠、唤醒的循环往复运行状态。
5.4.2 叠压运行
当用户流量增大,停机保压不能维持时,设备进入持续的叠压供水过程中,其运行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持续的叠压供水过程中,设备出口恒压性能应符合5.3.4的规定。
b) 设备中各泵的运行应调度合理,使用时间应均衡,应采取适当的轮次交替或循环运行方式,连续运行的设备应做定时交替。
c) 设备的加泵、减泵的判据参数应设置合理,根据用户流量需求自动加泵、减泵,并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产生加减泵振荡及超流量过载等问题。
d) 对全变频设备,采取适当自适应控制技术,当入口压力变化导致设备增压值大幅变化时,可自动调整加泵、减泵的判据,优化设备的运行调度。
e) 同规格变频泵并联运行时,应采用同频调速方式(各泵等流量分配);不同规格的变频泵并联,应按节能原则采用不同频调速方式(各泵不等流量分配)。
f) 备用泵平时应与其他泵一样参与运行,各泵互为备用,当出现故障泵时,故障泵被程序自动屏蔽,直到修复后系统复位重新加入。
g) 当设备入口压力下降至限定压力,设备应自动停机,等待水源条件恢复。
5.4.3 调蓄补偿
配有调蓄装置的设备,在高峰供水期的运行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设备叠压供水流量(抽吸流量)大于设定值时,或当设备入口压力下降至设定值时,应自动投入调蓄补偿运行,设备出口恒压性能仍应符合5.3.4的规定。
b) 设备应具有强制调蓄补偿运行的功能,强制循环时间可设置。
c) 调蓄补偿运行时,补偿流量及补偿时间可调节。
d) 并联型调蓄装置,在补偿运行时不应将市政水源作为其补水;串联型调蓄装置,应限制其进水流量(限制抽吸流量)。
e) 调蓄补偿结束后应返回叠压供水。
5.5.1 仪表与传感器
仪表与传感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设备进、出水管路上应设置指针式压力表,表盘公称直径不宜小于100mm,出水管路压力表宜选用电接点压力表(兼做控制仪表);
b) 设备进、出水管路上应设置压力传感器,精度不宜低于0.5级,采用4mA~20mA标准信号传感器,也可采用标准电压信号传感器;
c) 设备宜具有电力参数检测功能,检测参数包括各泵电流、电压、有功功率、电力能耗等,检测精度不宜低于2.5级;
d) 设备宜设置流量传感器;或可在控制系统中通过软件计算监测供水流量;
e) 液位传感器的精度不低于1级,宜采用4mA~20mA标准信号传感器;
f) 出水压力宜具有冗余压力监测功能;
g) 对各类传感器的检测信号应做实时分析,传感器故障时,应有对应的报警信号和故障对策。
5.5.2 电气保护
设备应具有对电源的过压、欠压、缺相、对异常的过流、短路故障进行报警及自动保护功能,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手动或自动消除,恢复正常运行。
5.5.3 泵机保护
水泵与电机的监测、报警、保护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充分利用各类监测信息,对平时泵机运行参数的偏差做预警、报警;
b) 对各种原因造成的泵机过载(超电流)应有报警保护措施;
c) 对各种原因造成的电机过热(超温)应有报警保护措施;
d) 泵机故障保护时,备用泵应在2s内自动启动;
e) 连续运行的设备应采取变频休眠、定时换泵等措施,避免零流量连续运行造成的高温现象;
f) 水冷泵、管中泵、潜水泵、屏蔽泵、永磁电机泵应具有更完善的报警保护功能。
5.5.4 管路保护
设备管路的预警报警保护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应采取2种以上压力监测措施,超压时设备宜减泵或降频运行,当超压不能有效控制时,应报警并自动停机,超压消除后,应自动恢复正常运行。对部分变频拖动的设备,宜设置适当规格的超压泄压阀,泄压阀动作时应有报警信号。
b) 应设置水淹传感器,事故时应做报警、保护停泵。
5.5.5 缺水保护
设备应采取措施,实时监测管网管路、调蓄装置的水源状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设备入口压力降低至限定压力时,已运行的设备应自动关泵,水源恢复后应能自动开启恢复正常运行;
b) 当调蓄装置缺水时,对应的调蓄装置不应运行,已运行的应自动停止并作报警,等待补水恢复。
5.5.6 气压罐监测报警
设备宜采取措施,监测气压罐的预充气,当气压罐偏离工况至一定程度时(可设置),应有预警报警。
5.5.7 噪声、振动报警
宜设置噪声、振动传感器,设备的噪声、振动监测异常时应有预警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