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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声波清洗机灭火装置目前常用的是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或机床灭火装置(详情请看:IPA清洗机灭火为什么用七氟丙烷灭火装置?)为了发生火灾时能够起到有效作用,本文将超声波清洗机灭火装置施工注意要点整理出来,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超声波清洗机常用于除臭剂、塑料、印刷、涂料、五金等及电子工业上用作脱水剂、清洗剂系列产品。超声波清洗机灭火装置是一套与火灾探测元件和气体灭火控制器等组成的集火灾探测、报警和灭火功能于一体的自动气体灭火装置,能快速、准确、有效地探测及扑灭火源,将火患扑灭在初始阶段。本套系统投入使用后既可实现手动控制灭火,又可在无人状态下实现自动喷放功能,对机器设备本身无污损影响。
超声波清洗机灭火装置施工注意要点:
1、管道及喷头:超声波清洗机工作中用到的有机溶剂与碳钢管道会发生化学反应,因此超声波清洗机灭火装置管道及喷头需要选用不锈钢材质的产品;同时由于设备空间狭小的缘故,管道口径大小需提前规划好,不能与设备本身零部件产生交叉妨碍情况。
2、探测方式的选择:探测器选不对,系统就会很不稳定。
3、火灾报警主机位置的选择:超声波清洗机灭火装置的操作位置一般在正前方,发生火灾时为了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火灾报警主机应设置在便于人操作的位置。
4、电线选择:火焰探测器和防爆热电阻与主机之问的联接须选择耐火屏蔽电线,因清洗机本身电场和磁场对这些线路的影响,会影响探测器的正常工作。
除了以上几点,还有防爆接头定做,开孔设计,管道固定方式等等施工细节比较多。建议选择有消防施工资质的专业单位,防止关键时无法灭火及无证旋工的问题产生。
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照灭火器配置单元的总数,随机抽查20%,并不得少于3个;少于3个配置单元的,全数检查。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对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进行。
4.2.2 灭火器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查看灭火器的外观质量。全数检查灭火器的合格手续。
验收方法:现场直观检查,查验产品有关质量证书。
4.2.3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单元内,采用不同类型灭火器时,其灭火剂应能相容。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
验收方法:对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文件和灭火器铭牌,现场核实。
4.2.4 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灭火器的设置应保证配置场所的任一点都在灭火器设置点的保护范围内。
检查数量:按照灭火器配置单元的总数,随机抽查20%;少于3个配置单元的,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用尺丈量。
4.2.5 灭火器设置点附近应无障碍物,取用灭火器方便,且不得影响人员安全疏散。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
4.2.6 灭火器箱应符合本规范第3.2.2、3.2.3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少于3个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
4.2.7 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应符合本规范第3.2.4~3.2.6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5%,但不少于3个;少于3个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
4.2.8 灭火器采用挂钩、托架或嵌墙式灭火器箱安装设置时,灭火器的设置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要求,其设置点与设计点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0.01m。
检查数量:随机抽查20%,但不少于3个;少于3个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与实测。
4.2.9 推车式灭火器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3.3.1、3.3.2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
4.2.10 灭火器的位置标识,应符合本规范第3.4.1、3.4.2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
4.2.11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灭火器的设置点应通风、干燥、洁净,其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设置在室外和特殊场所的灭火器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收方法:观察检查。
4.2.1 实际配置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都要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要求,应当以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配置设计说明和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为依据。关于检查数量的确定,分两种情况:① 对火灾危险性大,人员流动量大,公众聚集的重要建筑场所,例如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为了防止群死群伤的事故发生,应当全数检查。② 对于其他场所,则以灭火器配置单元为检查单位,数量多时抽检,数量少时全检。
本条属于强制性条文,应当严格执行。
4.2.2 考虑到有关灭火器产品质量配置验收的可操作性,本条规定分两种情况进行:① 对灭火器的外观质量,采取抽样检查的方式。②对灭火器的内在质量方面的合格性文件,采取全数检查的方式。
本条属于强制性条文,应当严格执行。
4.2.3 本条规定在同一配置单元内采用不同类型灭火器时,其灭火剂之间应当互相能够相容。并规定采用抽样检查的方式,对照经审核批准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图和灭火器铭牌,现场核实。
本条属于强制性条文,应当严格执行。
4.2.4 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应当保持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规定范围内。在实际情况中,由于灭火器经常被随意挪动,故其保护距离常常满足不了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这一情况很常见,应在配置验收工作中给予重视。本条规定该项验收以灭火器配置单元为检查单位,抽样比例为20%。
本条属于强制性条文,应当严格执行。
4.2.5 本条规定在灭火器设置点的附近应当没有障碍物,不能影响灭火器的取用,也不能使疏散通道局部变窄以至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本条规定全数观察检查。
4.2.6 有关灭火器箱的验收内容及要求详见本规范第3章第2节的有关要求。本条规定采用抽样检查的方式,抽样比例为20%。
4.2.7 有关灭火器的挂钩、托架的验收内容及要求详见本规范第3章第2节的有关要求。本条规定采用抽样检查的方式,抽样比例为5%。
4.2.8 灭火器的设置高度应当保持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规定范围内。允许设置高度存在安装误差,本条给出了垂直偏差值。本条规定采用抽样检查的方式,抽样比例为20%。
4.2.9 有关推车式灭火器的验收内容及要求详见本规范第3章第3节的有关要求。本条规定全数观察检查。
4.2.10 有关灭火器的位置标识的验收内容及要求详见本规范第3章第4节的有关要求。本条规定全数观察检查。
4.2.11 本条规定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并对灭火器设置的环境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室内灭火器安装设置环境,要求通风,干燥,洁净。对室外灭火器安装设置环境,要求防止日光曝晒和风吹雨淋。本条规定全数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