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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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国家大力推进新型电力能源的发展,以锂离子电池为主的电化学储能电站装机容量呈现“倍增式”增长态势,锂电集装箱储能系统适用于电力系统的发电、输电、配电、用电和调度多个环节,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改善、调峰调频、需求侧响应、交直流微电网等多种应用。但锂离子电池热失控后难以抑制,复燃性高,电化学储能消防集装箱的消防安全成为行业内的难点之一。本文为大家分享下锂电池储能集装箱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设计方案。
一、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
二、锂电池储能集装箱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设计方案
该项目是一个尺寸为6X2.4X2.9m的锂电池储能集装箱,选用一套QMP70的管网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作为消防产品,配备1台主机,2只感烟探测器1只感温探测器,2只喷嘴,1个放气指示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组成联动实现对防护区自动探测、报警、灭火保护功能。本套锂电池储能集装箱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完工后能有效保障储能集装箱的消防安全,助力客户的可持续发展。
锂电池储能集装箱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在施工时需要注意的是开口和预留位置问题,念海消防在前期和厂家沟通后,锂电池储能集装箱生产时已预留了设备位置、泄压口和放气指示灯的开口位置,保障工期的同时也美观大方。施工完后,将火警、故障、放气信号通过输入模块反馈到消防控制中心,让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可以时间了解锂电池储能集装箱消防安全状态。
三、储能集装箱消防系统施工要点
1、锂电池储能集装箱预留开孔问题:集装箱尺寸是根据客户需求来打造的,一般20尺、40尺是常见的,储能集装箱消防系统作为单独的系统,系统包括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气体灭火控制盘及紧急启动、停止按钮、防气指示灯等部件,这些是需要进行预留开口,尤其是泄压口的开孔,都要在集装箱集成前就设计好,这方面很多没有深入研究的公司没有这个意识,造成漏雨给电器系统带来安全隐患,消防系统也会增加因短路勿喷的风险。
2、锂电池储能集装箱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灭火装置的位置选择和固定方式是要点。集装箱比较狭长,如果仅将灭火装置放在角落不布置释放管路,这样药剂达到集装箱另一端就比较难,很难达到有效的灭火效果,特别40尺的集装箱。对于固定方式前期就要考虑好加固方式,而不是灭火装置到了临时想办法,造成很多返工及隐患。
3、防雨问题:储能集装箱放在的露天室外时室外的报警装置要选用防雨的或者用普通的加防雨措施。这两种方式都可以。这点很重要,否则如条所述消防报警系统会产生被腐蚀或者短路勿喷等情况。
4、切电问题:储能集装箱内非消防用电一般有空调或新风系统,照明等,需在烟感和温感同时动作时,电源被切掉,这个是前期设计中就需要考虑到的问题,同时还要注意这些系统的走线和灭火装置的走线合理安排,不能混乱,避免干扰误报勿喷。
四、结语
锂电池储能集装箱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作用为了在发生火灾的关键时刻能够灭的了火,不是安装完成后就万事大吉,使用方还需要对其进行维护保养等工作,确保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保持良好的状态,保证防护区的安全。
目前国内专注研发锂电池储能集裝箱消防系统的厂家并不多,而且对于锂电池储能集装箱消防系统施工经验匮乏,大家在寻找厂家时需要注意厂家的经验及实力。
建筑中水水质应根据其用途确定,当分别用于多种用途时,应按不同用途水质标准进行分质处理;当同一供水设备及管道系统同时用于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水质标准确定。
7.2.2 建筑中水不得用作生活饮用水水源。
7.2.3 医疗污水、放射性废水、生物污染废水、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排水,不得作为建筑中水原水。
7.2.4 建筑中水处理工艺流程应根据中水原水的水质、水量和中水用水的水质、水量、使用要求及场地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7.2.5 建筑中水处理系统应设有消毒设施。
7.2.6 采用电解法现场制备二氧化氯,或处理工艺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中水处理站,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事故通风量应根据扩散物的种类、安全及卫生浓度要求,按全面排风计算确定。
7.2.1 中水用于不同用途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中水同时用于多种用途时,供水水质可按水质标准要求确定;实施时也可根据用水量用户的水质标准要求综合考虑确定,对于个别水质要求更高的用户,可采取深度处理措施后单独供应,达到其水质要求。
7.2.2 中水不得用于生活饮用水水源,主要基于用水安全和人们心理因素考虑。中水主要用于绿化、冲厕、冲洗车辆、浇洒道路、建筑施工和消防等方面,且需要经过严格的消毒,由于中水处理过程中产生各类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还需要深入研究,中水用做生活饮用水源在我国尚无先例,其他国家通常情况下也没有用做生活饮用水源。另外,中水的水源是各类排水,考虑到人们的心理因素,故对此做出规定。
7.2.3 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已明确规定,医疗污水不得作为中水水源。放射性废水、生物污染废水、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排水对人体造成的危害程度更大,考虑到安全因素,中水设施建设时这几种排水不得作为中水水源。
7.2.4 本条提出中水处理工艺确定的依据。中水处理工艺较多,按处理工艺方法可分为物化处理、生化处理、生化与物化处理相结合的处理工艺以及土地处理等。处理工艺的确定,主要是根据中水原水的水量、水质和要求的中水水量、水质,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条件适应情况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7.2.5 中水是由各种排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中水的卫生指标是保障中水安全使用的重要指标,而消毒则是保障中水卫生指标的重要环节,因此,中水处理必须设有消毒设施,并作为强制性要求。中水工程建设时,处理单元中必须设置消毒设施。
7.2.6 本条对可能产生有害气体中水处理站设施房间的事故通风要求作了明确规定。事故排风的风量,应根据放散物的种类、安全及卫生浓度要求等工艺资料,按全面排风计算确定。通风装置应考虑防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