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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电池集装箱内配置七氟丙烷已经是集装箱厂家和业主的标配了,七氟丙烷作为洁净气体灭火剂,能够有效探测火情,将火灾扑灭在前期,有效保障储能电池集装箱的消防安全,本文分享一个七氟丙烷应用于储能电池集装箱的实例。
一、施工流程:
1、火灾探测器、报警设备施工
先做了箱体外部报警设备、泄压口、放气指示灯等施工;集装箱内所有点位全部做完,放线到箱体顶面;集装箱箱体顶部放线;联动信号与集装箱内的通讯柜联动;
2、气体灭火管道施工
气体灭火管道铺设到箱体顶部,加长管道连接喷头,确保喷头在方案设计的位置。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安装在位置,不妨碍客户日常维护。
3、扫尾验收部分
标识标牌安装,组织客户进行储能电池集装箱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测试验收,培训及资料移交。
二、注意事项
1、储能集装箱预留开孔问题:本案例中一些开口位置已预留好,不做赘述,但有些集装箱尺寸是根据客户需求来打造的,一般20尺、40尺是常见的,储能集装箱消防系统作为单独的系统,系统包括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气体灭火控制盘及紧急启动、停止按钮、防气指示灯等部件,这些是需要进行预留开口,尤其是泄压口的开孔,都要在集装箱集成前就设计好,这方面很多没有深入研究的公司没有这个意识,造成漏雨给电器系统带来安全隐患,消防系统也会增加因短路勿喷的风险。
2、防雨问题:储能集装箱放在的露天室外时室外的报警装置要选用防雨的或者用普通的加防雨措施。这两种方式都可以。这点很重要,否则如条所述消防报警系统会产生被腐蚀或者短路勿喷等情况。
3、切电问题:储能集装箱内非消防用电一般有空调或新风系统,照明等,需在烟感和温感同时动作时,电源被切掉,这个是前期设计中就需要考虑到的问题,同时还要注意这些系统的走线和灭火装置的走线合理安排,不能混乱,避免干扰误报勿喷。
三、结语
储能电池集装箱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作用为了在发生火灾的关键时刻能够灭的了火,不是安装完成后就万事大吉,使用方还需要对其进行维护保养等工作,确保七氟丙烷保持良好的状态,保证防护区的安全。
在发生火灾后,及时、有效地用灭火器扑灭初起火灾,取决于多种因素,而灭火器保护距离的远近,显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它实际上关系到人们是否能及时取用灭火器,进而是否能够迅速扑灭初起小火,或者是否会使火势失控成灾等一系列问题。
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的标准和我国有关地方法规对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各有如下规定:
美国划分A类、B类火灾场所,对各类场所又划分为轻、中、严重危险级,对A类配置场所各危险等级的灭火器的保护距离要求小于22.7m。
英国划分A类、B类火灾场所,不划分危险等级,对于A类配置场所,要求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应小于30m。
澳大利亚划分A类、B类火灾场所,对各类场所划分为轻、中、严重危险级,对A类场所各危险等级的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均要求小于15m。
我国以往的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不划分火灾场所和危险等级,一般规定灭火器的保护距离15~30m,,其中手提式灭火器的保护距离为15~23m。
考虑到国人的身材和体能等各方面因素,参照上述几国的保护距离均值,本条规定了中危险级的A类场所的手提式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取20m,而轻危险级和严重危险级显而易见距离应该远些和近些,分别规定为25m和15m。这样,就使这些数据既同各国标准的规定基本吻合,又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推车式灭火器的保护距离主要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并基于上述手提式灭火器保护距离确定的相同思路而作出的规定。通过讨论和征求意见,编制组一致认为推车式灭火器的保护距离应为手提式灭火器的2倍较适宜,而且这一规定已经执行了10多年。
对某一灭火级别各规定一个保护距离,但两国数据不相一致,而英国的规定又太笼统,与本规范的编写格式不一样,可比性差。综合这些情况,编制组参照美国标准,规定了手提式灭火器在三个危险等级的B类火灾场所的保护距离分别为9m、12m和15m,并且不考虑灭火级别规格这一因素,而代之以用手提式和推车式的灭火器型式的不同来加以区别,从而使其更为合理,易于理解,便于实施。
5.2.3 D类火灾是实际存在的,但由于目前世界各国和国际标准对适用于扑救该类火灾的灭火器均未明确规定其灭火级别,也未确定其标准火试模型,况且国内至今尚无此类灭火器的定型产品,因而本条只能对其保护距离作原则性的规定。
5.2.4 因为E类火灾通常是伴随着A类或B类火灾而同时存在的,所以设置在E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保护距离可按照与之同时存在的A类或B类火灾的规定执行。5.2.2 对于B类和C类场所,国外标准大多是一并考虑的,编制组认为这种处理方法在目前国际上均尚无C类灭火定级标准的情况下是可行的。
在具体确定灭火器的保护距离时,由于B类火灾的燃烧和蔓延速度通常比A类火灾要快,危险性也较A类火灾大,故B类场所的保护距离应比A类小。至于本条其他方面的说明与本规范第5.2.1条的条文说明大体相同。
本条规定参考了两方面的情况:一是国外标准;二是我国以往的地方法规和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然后加以综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