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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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情
1、灭火装置简介
七氟丙烷(HFC-227ea)是一种化学方式灭火的洁净气体灭火剂。它无色、无味、低毒、不导电、 不污染被保护对象。特别是对大气臭氧层无破坏作用,(ODP 值为零)符合环保要求,是哈龙灭火剂在现阶段比较理想的替代物。该灭火剂的灭火效能高、速度快、无二次污染。 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是一种预制系统,成系列生产。它是一种无管网、轻便、可移动、自动灭火的消防设备,具有安装灵活方便、外形美观。灭火剂无管网损失,灭火效率高、速度快、无污染等特点。火灾发生时,可直接向保护区内自动喷洒灭火剂,方便快捷。
本灭火装置不设储瓶间,储气瓶及整个系统均设置在保护区内,适用于计算机房、档案馆、贵重物品库、 电讯中心等较小空间的保护区,几台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联用也可以保护较大空间的保护区。本装置可以与消防控制中心相联,也可以单独配装自动灭火控制器,自成系统,给用户以方便、灵活的选择。对已建好的建筑需要增设灭火系统,选用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比较合适。
2、灭火剂特点
1)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对臭氧层的耗损潜能值(ODP)为 0,符合环保要求,是理想的哈
龙灭火剂替代物;
2)以物理方式和化学方式灭火,是新型高效低毒的灭火剂,它的灭火浓度低,钢瓶使用量少,所占空间小;
3)七氟丙烷灭火剂不导电、不含水,不会对电器设备、磁带、资料等造成损害;
4)最小设计浓度为 7.35%(V/V);
5)无毒性反应的浓度(NOAEL)为 9%(V/V)可用于有人区域。
3、适用场合
1)可扑灭 A、B、C 各类火灾,能安全有效地使用在有人的场所;
2)药剂喷放后,要求迹或清洗残留物有困难的场所;
3)保护区含贵重物品、无价珍宝、珍贵档案以及软硬件等;
4)特别适合于:电信主控机房、机场控制机房、银行金库、档案馆、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合。
3.1 灭火剂及防火阻燃产品快速检定 rapid identification of fire extinguishing agents and fire retardant products
采用快速检定专用近红外光谱仪采集相关产品的吸光度光谱数据,与该产品标准样的吸光度光谱数据进行一致性比对,经分析验证并得出结论的过程。
3.2 快速检定专用近红外光谱仪 specialized instrument for rapid identification
具有采集产品吸光度光谱数据并具有产品一致性比对、分析、判定功能的近红外光谱仪。规格参数见附录A。
3.3 参比样 reference sample
用于监控快速检定专用近红外光谱仪稳定性的样品。
3.4 校准样 calibration sample
用于监测快速检定专用近红外光谱仪吸收光谱稳定性的样品。
3.5 标准样 standard sample
用于测定认证产品一致性的基础比对样品。
3.6 样品池 sample pool
快速检定专用近红外光谱仪上用于样品光谱测定的区域。
3.7 样品杯 sample cup
由光学玻璃和金属特制,用于承装待测样品的容器。规格见附录A。
3.8 参比样杯 reference sample module
装有参比样的样品杯。
3.9 校准样杯 calibration sample module
装有校准样的样品杯。
3.10 标准样杯 standard sample module
装有标准样的样品杯。
3.11 耐压样品杯 pressure-withstanding sample cup
由光学玻璃和金属制成,能够承受一定压力,用于承装带压气体的容器。规格见附录A。
3.12 待测试样 sample being tested
用于准备测定的测试样品。
3.13 匹配度 matching degree
产品一致性与质量要求符合性的判定依据,是产品检定样品谱图吸光度与其标准样品谱图吸光度的比对结果
6.1 测试条件
现场应具备快速检定专用近红外光谱仪及液体样品,固体、颗粒、粉末样品和气体样品的测量附件。现场应具备稳定的220V交流电源或12V直流电源,以及符合市政供水标准的水源。
6.2 样品谱图的现场采集
6.2.1 样品制备
应按照附录B进行抽封样,样品制备要求如下:
a)对于液体试样,通过移液器移取待测样品到试剂瓶中,加入溶解剂充分搅拌均匀后,移取溶解试样到液体样品杯内待测;
b)对于固体试样,通过取样器截取规格试样,将试样放入到固体样品杯内,固体样品的厚度应能保证光谱采集过程中试样不透光;
c)对于粉末、浆体试样,通过取样勺将试样装入到粉末、浆体样品杯内,且试样量须超过样品杯的1/2,拧紧样品杯盖;
d)对于气体试样,通过耐压取样存储器将试样承装在耐压样品杯内,且带压液体试样应覆盖反射板的底部。
6.2.2 设备准备
快速检定专用近红外光谱仪在使用前应依次分别通过参比样杯、校准样杯进行仪器的自检,自检的结果应满足附录A.2.2对仪器基线噪声、基线重复性、波长准确性、波长重复性和吸光度重复性的有关要求。如自检结果不符合附录A.2.2中相关性能参数的要求,应重新自检。如三次自检仍不合格,应停止设备的使用,并告知仪器供应商予以调整或维修。
6.2.3 光谱采集
6.2.3.1 针对不同种类的样品,选取近红外光谱仪中相对应的测量模型。
6.2.3.2 将参比样杯放置在样品池内采集参比样杯的光谱图,然后将制备好的待测试样放置在样品池内采集其光谱图。
6.3 谱图比对判定
根据受检样品的光谱图确定其吸光度,按式(3)计算S'。
式中:
S'——待测样品谱图和一致性谱图的吸光度均方根误差值;
k——第k个波长;
n——波长总数;
yk'——待测试样在第k个波长条件下的吸光度值;
yk——一致性谱图在第k个波长条件下的吸光度值。
按式(4)计算匹配度R。
R=(100-5S'/S)%……(4)
式中:
S——一致性谱图阈值;
S'——待测样品谱图和一致性谱图的吸光度均方根误差值;
R——待测样品谱图与一致性谱图的匹配程度。
当匹配度R大于等于95%时,结论为“符合产品一致性保持要求”;当匹配度R小于95%时,结论为“不符合产品一致性保持要求”。受检样品与一致性谱图库的比对案例参见附录C。
6.4 检测记录
对灭火剂及防火阻燃产品进行现场快速检定时,应逐项填写灭火剂及防火阻燃产品现场检测表(见附录D),检验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在现场检测表上签字并盖章确认;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对检测记录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字的,应在检测记录中注明。
6.5 检定报告
现场检定结果应出具书面报告。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采用标准编号、对试样的有关说明、试验结果及必要说明、试验中观察到的任何异常现象、本标准或引用标准中未规定的并可能影响结果的任何操作等内容。
4.1 火灾调查车装备构成按功能和配置分为基本型、标准型和加强型三种类型,其配备原则如下:
a)直辖市、省会市、副省级市消防救援机构的火灾调查部门应配备不低于标准型的火灾调查车装备;
b)其余地区消防救援机构的火灾调查部门可依据本地区经济情况和火灾调查任务需求配备适合的火灾调查车装备类型。
4.2 火灾调查车装备应根据火灾现场勘验及痕迹物证检测的实际需要成套配备,并与火灾调查车相互集成。火灾调查车装备的配置和性能指标应符合附录A和附录B。
4.3 火灾调查车装备的配备要求还应与GB/T 25203的相关规定协调一致。
5.1 基本要求
5.1.1 基本型火灾调查车装备应具备人员承载、装备承载、现场勘验取证、供电、通信和现场视频监控功能。主要性能指标见附录A。
5.1.2 标准型火灾调查车装备除应具备基本型火灾调查车装备的全部功能外,应提升现场勘验取证、供电、通信和现场视频监控功能配置,增加现场办公功能、现场照明功能。主要性能指标见附录A。
5.1.3 加强型火灾调查车装备除应具备标准型火灾调查车装备的全部功能外,应提升现场勘验取证和现场办公功能配置,增加现场检验功能。主要性能指标见附录A。
5.2 功能分区
5.2.1 基本型火灾调查车内应设置驾驶区、装备承载区。
5.2.2 标准型火灾调查车内应设置驾驶区、装备承载区、现场办公区。
5.2.3 加强型火灾调查车内应设置驾驶区、装备承载区、现场办公区、现场检验区。
5.3 基本型火灾调查车装备功能
5.3.1 人员承载功能
应能搭乘1名驾驶员和不少于2名火灾调查人员。
5.3.2 装备承载功能
应设置和安装固定架,用于装载现场使用的勘验装备。固定架的设置和安装要求如下:
a)根据勘验装备的形状、质量、体积和数量设计、布局;
b)与车厢的连接牢固,车辆行驶及紧急制动时应不发生松垮;
c)与装备之间应安装隔振垫,且固定牢固,车辆行驶及紧急制动时应不发生松垮、坠落、碰撞和破损现象。
5.3.3 现场勘验取证功能
现场勘验取证所配备的装备应满足个人防护、火灾现场勘验及提取物证的实际需要。装备应数字化,小型化,操作简单,数据准确,且根据需要组装成套后与火灾调查车相互集成。主要性能指标见附录B。
5.3.4 供电功能
应配备逆变电源式UPS电源,用于对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仪器设备进行供电。
5.3.5 通信功能
应能通过超短波无线设施进行话音和数据通信。
5.3.6 现场视频监控功能
应能对火灾调查车周边进行高清视频监控,存储时间不少于3天。
5.4 标准型火灾调查车装备功能
5.4.1 现场勘验取证功能
应满足现场清洗和现场分析的工作需求,主要性能指标见附录B。
5.4.2 供电功能
应配备外接电源供电装置和燃油发电机。工作不能间断的用电设备应配备UPS电源。供电系统要求如下:
a)采用交流电源供电的用电设施,外接电源采用三相380V/50Hz或单相220V/50Hz的交流电源。当供电电压在额定工作电压的90%~110%范围内,频率在49Hz~51Hz范围内时,用电设施能正常工作;
b)自备发电机的稳态频率波动率在-3%~3%范围内,电压波动率应在-10%~10%范围内,机组具有减振,隔音措施。
5.4.3 通信功能
应能接入国际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包括G网和C网),并能进行数据、图像传输和交换。
5.4.4 现场照明功能
车载照明设备应符合GA/T 488规定的技术要求,主照明灯控制装置能操控主照明灯的高低和朝向。主副照明灯照度要求如下:
a)主照明灯100m处各测试点(水平测试)平均照度应不小于5lx;
b)副照明灯30m处各测试点(水平测试)平均照度应不小于5lx。
5.4.5 现场视频监控功能
应配备现场视频保护布控球,且能够与车载视频监控系统无线连接。
5.4.6 现场办公功能
在车内设定专门区域,配置设备柜、工作台和座椅,并具有室内照明、音视频采集、存储和播放功能,满足现场办公要求。
5.5 加强型火灾调查车基础装备功能
5.5.1 现场勘验取证功能
应满足夜间作业、对物证进行切割提取和火场航拍测绘的工作需求。主要性能指标见附录B。
5.5.2 现场办公功能
车内应设置办公会议区,配备办公生活用品、会议桌、液晶屏、图传系统、饮水机等办公会议器材。
5.5.3 现场检验功能
车内应设置专门区域,配备实验工作台、操作椅、小流量水泵、净水箱和废水箱,具有火灾现场提取物证现场检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