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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抑制系统是在爆燃现象发生的初期(初始爆)由传感器器及时检测到,通过发射器快速在系统设备中喷射抑爆剂,从而避免危及设备乃至装置的二次爆,通常情况下爆抑制系统与爆隔离系统一起组合使用。抑制就是利用了爆需要的三要素以及原理。根据这个原理,爆需要完整的三个要素,并在适当的条件下产生爆。所以要抑制爆的发生,必须取消三要素中的一个要素。一种措施是往粉体处理设备内部注入惰性气体如N2、CO2等代替空气,从而降低氧化剂:氧气O2的含量,以达到抑制爆的目的;另一种措施是取消易燃易爆物料,但是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设备本身就是用来处理该物料的。所以以上两种措施都是不可能或者很难做到的,所以我们一般采用简单的措施,就是取消其中的一个重要要素:火源,从而抑制爆的发生。这就要采用爆抑制系统,简单的爆抑制系统是由四个单元组成:监视器、传感器、发射器和电源。
防爆防腐操作柱。
除了封闭的空间,如密闭的容器、储油罐等内部气体空间,很少存在0区。
虽然高于爆上限的混合物不会形成爆性环境,但是没有可能进入空气而使其达到爆极限的环境,仍应划分为0区。如固定顶盖的可燃性物质贮罐,当液面以上空间未充惰性气体时应划分为0区。
在生产中0区是极个别的,大多数情况属于2区。在设计时应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1区。
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可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以往的区域划分中,对于爆性混合物出现的频率没有较为明确的定义和解释,实际工作中较难掌握。参考《石油设施电气设备安装一级0区、1区和2区划分的*方法》API RP505-2002中关于区域划分和爆性混合物出现频率的关系,给出了可以根据爆性混合物出现频率来确定区域等级的一种方法(见表1)。
乐山防腐防爆防腐操作柱
乐山防腐防爆防腐操作柱
表1 区域划分和爆性混合物出现频率的典型关系
一般情况下,明火设备如锅炉采用平衡通风,即引风机抽吸烟气的量略大于送风机的风和煤燃烧所产生的烟气量,这样就能保持锅炉炉膛负压,可燃性物质不能扩散至设备附近与空气形成爆性混合物。因此明火设备附近按照非危险区考虑,包括锅炉本身所含有的仪表等设施。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中都明确规定,燃油、燃气锅炉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燃气锅炉房应选燃油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h确定;
燃气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次/h确定;
燃气锅炉房的事故通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确定。
根据以上规定,锅炉房应该可以认为是通风良好的场所。因此本规范建议与锅炉设备相连接的管线上的阀门等可能有可燃性物质存在处按照独立的释放源考虑危险区域,并可根据通风良好的场所适当降低危险区域的等级:AC-3、AC-4
技术参数
执行标准::GB3836.1-2000,GB3836.2-2000,GB3836.3-2000
防爆标志:ExdeⅡCT6、Exde II BT6
防护等级:IP65
防腐等级:WF2、WF1
使用类别:AC-3,AC-4
额定电压:220V/380V(如有特殊要求请注明)
额定电流: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