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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交通的电子监控设备所采集的交通违法行为,需要进入到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系统进行后续的告知、处罚、锁档、缴款、解档等后续处理。*支队现在用的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系统为《*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简称“综合应用平台”)中交通违法管理子系统。“综合平台”已于2012年3月在推广实施,并将数据库和业务系统集中到省*厅交通管理局。“综合应用平台”的应用规范了交通违法处理的流程,提高了异地违法数据交换的效率,加强了交通违法处理与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管理子系统间的业务关联。
“综合应用平台”由*部组织开发,作为全国统一推广应用的业务系统,需要兼顾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使用,系统只包含了道路交通管理核心业务管理功能,对各地个性化的功能需求难于满足。例如电子监控违法数据的采集,由于各地所使用的设备品牌型号各异,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不统一,“综合应用平台”不能自动采集电子监控中的违法信息,进行相应的处罚。为此“综合应用平台”提供了相关系统接口,供各地根据本地需要开发外挂系统来满足本地化的需求。
智能交通的建设将加大红灯、超速的拍摄和处罚力度,而目前*大队对从智能交通设施拍摄下来的交通违法证据图片都是通过手工筛选图片,再由*部开发的综合应用平台中进行录入,该系统提供了图片证据的基本录入,但是不能自动读取实际图片中带有的信息,需要录入人员对所有信息进行重复录入,造成录入人员工作量巨大,同时效率比较低下,不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为此需要根据智能交通对电子监控违法管理的需要,建设电子*录入系统。
电子*录入平台自动读取智能交通的图片所带有的信息,减少工作人员的录入工作量,同时,制定相应的图片采集标准,为以后智能交通的建设提供相应的规范。